Post By:2020/9/23 9:47:52
2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食品藥品方面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均為抽檢不合格食品案件,警示廣大食品生產經營業戶,嚴格依法依規生產經營。今年截至8月底,全市完成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檢測5.3萬批次,對1519件抽檢不合格食品全部進行了核查處置,罰沒款1297萬元。[b]萊西市青島味鮮美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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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青島味鮮美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2019-05-03批次黃豆醬油(規格4.5L/瓶),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并處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城陽區青島鄔佰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醬豬蹄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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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青島鄔佰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豬蹄,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30.69元,并處罰款6.9萬元的行政處罰。
即墨區青島祥德釀造有限公司生產食品添加劑超限量和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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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222222] 青島祥德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三九梅花牌餐餐醬油(釀造醬油),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氨基酸態氮(以氮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釀造醬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上述兩種違法行為合并實施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并處罰款5.6萬元的行政處罰。[/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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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膠州市青島海旺源飲料有限公司生產致病性微生物物質含量超標食品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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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青島海旺源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引用水》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60元,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李滄區青島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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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222222] 青島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文魚魚肉,經抽樣檢驗,其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248元,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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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西海岸新區長阡溝捌零壹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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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西海岸新區長阡溝捌零壹超市經營的散裝桔子,經抽樣檢測,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提供出購進票據,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桔子的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作為銷售者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法規小貼士: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命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有上述(一)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上述(二)(三)(四)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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