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8/19 10:44:29
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被告人孫某某提起公訴。
即墨區人民檢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某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從“品味購”平臺及宋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黃精枸杞壓片糖果對外銷售,銷售金額1萬余元。經鑒定,在送檢的黃精枸杞壓片糖果中檢出他達拉非的含量為1.09 x 107。被告人孫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