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發布:2021/2/25 8:46:23 來源:即墨信息港 瀏覽次 編輯:佚名
1、租賃的房屋為違法建筑的,這種情況由于標的物不合法,故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違法情節消失的應被認定為有效。
2、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出租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轉租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轉租無效或可撤銷之訴的,該情形無效。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出租給其他人,但約定租賃期限超過承租期的,出租人不予認可的,該情形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1、在簽訂房屋合同前,作為承租人,需要對出租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包括是否取得了產權證。出租人不是產權人的,應當審查是否有產權人的授權,房屋是否可以轉租。
2、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房屋的位置、租賃房屋的建筑面積和輔助設施。作為出租人,最好明確房屋用途,防止承租人不按規定使用房屋。
3、應當約定履行租賃合同的期限。涉及免租期限的,應當明確規定,避免發生租金支付糾紛。此外,單筆合同租賃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
4、明確規定租金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租金可以采取固定租金和逐年遞增的方式支付。租金的支付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年支付等,逐一明確各階段租金的具體支付時間。
5、租賃房屋交付過程中,需結算雙方承擔的水、電、氣、物業服務等費用,并對房屋交付過程作出書面確認。
6、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并同意在租賃合同期滿后返還。
7、租賃、出租經營性房屋涉及辦理相關資質、許可證的,雙方還應明確提供的相關文件或合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