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山東電力:關于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全省工商業電力用戶: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有序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93號),現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以下稱“我公司”)代理購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二、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后,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即日起,選擇直接從電力市場(即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通過山東電力交易平臺(網址 : https://pmos.sd.sgcc.com.cn )進行市場注冊,按照市場價格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進行購電。
三、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選擇或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相應終止。
四、我公司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我公司代理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
五、根據國家要求,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高耗能用戶,以及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參與市場交易,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的用戶)無正當理由改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普通代理用戶的1.5倍執行。
六、在2021年12月1日前,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繼續按照《關于山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52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七、即日起,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購售電合同。
八、我公司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95598電話、網上國網App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2021年10月27日